*ST卓然收到预罚单,股票索赔区间是否确定?
这意味着监管调查的事实框架基本确定,投资者可以开始系统整理交易记录。

案情时间线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5031号、0032025032号),涉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6年8月5日:公司披露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对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
2026年8月6日:公司披露立案调查进展,上海证监局通报已初步查明部分年度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6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10号、〔2026〕11号)。
2026年9月12日:公司披露收到事先告知书及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
事先告知书列明的涉嫌违法事实
一、年度报告虚增利润、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监局列明了四种具体违法违规事实。
第一,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021年至2023年,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预付货款等名义向关联方或第三方划款,再间接用于远东科技向博颂化工支付工程款,以减少坏账准备计提。该事项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2,160 万元,2022 年虚增 3,450 万元,2023 年虚增 9,713.06 万元。
第二,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公司在浙石化原有装置场内新增试验装置,在没有正式合同、浙石化也未确认承担试验支出的情况下确认相关收入,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5,981.6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614.68 万元。
第三,虚构钢管、翅片管业务。告知书称,2023年至2024年相关业务的客户、供应商为事先指定,资金构成闭环,货物未实际销售。该事项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0,274.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101.77 万元,2024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3,142.1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56.72 万元。
第四,依据参股公司不实财务报表核算投资收益。公司持有苏州圣汇 21% 股权,在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前未按其补充计提坏账准备等情况调整投资收益,而是将相关损失调整至 2022 年度。该事项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投资收益、利润总额 2,223.65 万元,2022 年年度报告虚减投资收益、利润总额 2,077.67 万元。
按年度汇总,告知书列明: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4,383.6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 12.96%;2022 年虚增利润总额 1,372.33 万元,占 6.73%;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36,256.3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2,429.51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12.25%、利润总额 148.33%;2024 年虚增营业收入 23,142.1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56.72 万元,分别占 8.15%、5.13%。
二、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重大事项存在遗漏
告知书还列明,公司招股说明书和 2021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远东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2020 年相关交易金额为 29,155.32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 34.14%;2021 年为 46,996.86 万元,占 23.58%。
公司还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事项。告知书列明的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 22,159.45 万元、5,851.16 万元和 14,655.89 万元;期末余额分别为 11,304.55 万元、9,189.24 万元和 8,549.69 万元。
此外,张锦红在 2024 年12月至2025年1月、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两次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重大事项。
三、2025年年度报告未按期披露
另一份事先告知书显示,2026年4月审计机构就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提供解释和支持性资料;4月21日提出将出具非标审计意见;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独立董事全票反对,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进一步审议。公司于 4月30日披露无法按期披露的风险提示,5月1日披露无法按期披露并停牌,8月6日才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拟处罚和退市风险意味着什么
对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250 万元罚款;拟对张锦红处 1,950 万元罚款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张新宇处 430 万元罚款并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吴玉同处 430 万元罚款,对张军处 360 万元罚款,对张笑毓处 260 万元罚款,对周磊处 150 万元罚款。未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一案,另拟对公司罚款 200 万元,对张锦红罚款 100 万元,对吴玉同罚款 60 万元。
当事人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最终处罚金额、责任人员范围和违法事实表述,要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公告称,依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可能触及科创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定,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正式行政处罚决定最终确认触及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影响股票交易和未来执行。
投资者如何索赔
预罚单对投资者的价值,在于监管机关已经公开列出涉嫌违法的年度、事项和数据,投资者可以据此核对自己的买卖记录。按照目前公开材料和本所已有案件记录,在2021年9月6日之后买入,并在 2025 年12月19日收盘时持股、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区间条件。
管辖方面,目前公开材料和本所案件记录指向上海金融法院。有关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以最终裁判为准。
现在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建议先准备覆盖上市以来的完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或中国结算电子凭证,同时保留开户资料、资金流水、历次成交记录。
不要只截取亏损最大的几笔交易,也不要只保存股票名称和盈亏金额。诉讼索赔需要核对的是投资者一整段的交易链条,买入、卖出、持仓变化和同期价格信息都可能影响损失计算。
后续正式处罚决定、退市程序和民事案件进展发生变化时,应以最新公告和法院文书为准。
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可通过SCA观察公众号查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索赔一点通微信小程序登记。
风险提示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及个案信息梳理,基于截至 2026 年 9 月 13 日公开的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信息,不构成对 *ST 卓然(688121)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文中涉及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诉讼时效、责任人员和赔偿范围,均需以监管机关正式处罚决定及人民法院最终裁判为准,请勿仅依据本文自行下定论。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信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及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及个案信息梳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关键时间节点与责任认定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及法院最终裁判为准,须结合本人交易记录,并由法院最终认定,请勿仅依据本文自行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