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问答 · 2026-08-28

双杰电气(300444)延迟披露被国网停标的负面消息,吃了跌停的股民能否维权?

双杰电气自称3月1日已获悉子公司被国网停标,7月13日才披露,目前尚无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能否维权?对照新通联案件来看

双杰电气发布的《关于与客户合作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编号2026-043)披露:2025年公司来自国家电网的收入是47,669.52万元,占当年营收9.86%;单看无锡变压器一家子公司,来自国网的收入28,463.24万元,占5.89%。公司预计,因为无法再承接国网新业务,2026到2029这四年,营业收入可能分别减少21,681.42万元、42,964.60万元、38,761.06万元、18,938.05万元,加起来超过12亿元。存量已中标、尚未执行的订单,公告说按惯例不受影响;公司已经启动申诉程序。

国网对无锡变压器公司的停标处理决定作出时间系2025年12月18日,当时没有公告;公司自称,2026年3月1日知道此事,同一天,国网总部把处理范围从无锡变压器公司扩大到全系统,执行时间到2029年2月28日。

2026年5月1日,公司本部又因部分品类抽检不合格,被国网山东暂停全部品类中标一年。6月1日,国网总部再把针对公司本部的处理扩大到全部采购品类,执行期限到2027年5月31日届满。这四个多月里,巨潮资讯网上能查到双杰电气发布股权激励、股东减持等公告,但查不到任何一份与停标相关的临时公告,直到2026年7月13日晚间,双杰电气才首次披露,第二天股价应声-20%跌停。

截至本文成稿时,公开渠道还没有看到证监会对双杰电气的《立案告知书》,也没有看到交易所的监管警示或证监局的警示函,更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换言之,本案目前连"立案调查"这一步都还没有。

没有被立案调查,股民还能索赔吗?这是很多投资者的疑惑之处。新司法解释规定,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和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构成不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没有必然联系。法院不必依赖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有权在民事诉讼里独立审查后认定。换言之,即便将来有了行政处罚,也不等于投资者当然能获赔,最终责任的构建,取决于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这些索赔要件能否被法院认定。

没有证监会处罚,投资者能否起诉维权呢?当然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已经取消了以往那种"先有行政处罚、才能起诉"的前置程序,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可以通过股价、成交量是否出现明显变化来认定,不一定非要等一张罚单。

对照新通联(603022)股票索赔案分析,这家公司因未及时披露一笔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涉及的逾期付款行为,被投资者起诉。除了2022年9月30日上交所对新通联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作出的监管警示(上证公监函〔2022〕0142号)外,公开检索途径无法查到证监会就此事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此后的公开报道,上海金融法院一审认定新通联构成虚假陈述并判令上市公司赔偿股民损失,索赔区间大致是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2月23日。

结合新通联案分析,没有证监会处罚,法院仍然可能认定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判赔,这是实务中多次发生的事。

我们初步判断本案实施日可定为2026年3月3日、揭露日2026年7月14日、基准日约2026年7月24日,受理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也就是说,最近一次买入时间落日上述区间,在2026年7月13日收盘时持股的投资者,有希望获得赔偿。当然,最终索赔是否成功均要等法院判决。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及个案信息梳理,基于截至2026年9月3日前的公开公告,不构成对双杰电气(300444)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立案调查、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管辖法院及责任范围,均需以监管机关正式文书及人民法院裁判为准,须结合投资者本人交易记录,并由法院最终认定。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及个案信息梳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关键时间节点与责任认定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及法院最终裁判为准,须结合本人交易记录,并由法院最终认定,请勿仅依据本文自行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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