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002528)股票索赔:2.61元入股、3.34元算损失,赔款怎么定?
2026年9月16日,深圳。*ST英飞(002528)与国科控股牵头的六家投资人联合体签下《重整投资协议》:以每股2.61元认购约10.88亿股,合计约28.41亿元。国科控股一家拿下5.27亿股,付款13.77亿元,取得公司控制权,锁定36个月。
协议次日,9月17日,股价涨停,收7.18元。9月18日公告全文披露,股价跌停,收6.46元;9月21日再跌停,收5.81元。据媒体报道,两个交易日累计跌去19.08%。
同一时期,深圳中院的另一份文书里躺着另一个价格:3.34元。这是公司被追究虚假陈述责任的投资者案件中,法院认定的“基准价”,用来算股民的损失。
2.61元,是新投资人入场的价格。3.34元,是老股民算账的价格。两个数字的差,决定不了赔款,却能让人看清一件事:这家公司要同时面对两笔账,一笔是债务,一笔是赔偿。
一份判决书里的算法
故事要从2023年12月说起。当月28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2019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
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9至2022年年报。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调减89.69%和161.77%,2020年由盈转亏。当日起停牌,5月6日复牌戴上ST帽子,随后连续9个交易日一字跌停。
2025年1月,证监会立案。2026年7月17日,深圳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子公司英飞拓系统、新普互联通过虚构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2亿元和3.7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436万元和481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08.04%和44.72%。拟对公司警告并罚款550万元,九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200万元。正式处罚决定,截至目前未见公告。
民事这条线走得更早。2025年11月30日,深圳中院对原告朱某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4)粤03民初6712号),这份判决书把赔款怎么算写得很细:
实施日为2020年4月30日,即2019年年报披露日。更正日为2024年4月30日,法院理由是此后5个交易日股价下跌22.54%,10个交易日下跌33.9%,市场此时才广泛知悉。基准日为2024年6月17日,基准价3.34元,是2024年4月30日至6月17日3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
重大性只认2019年、2020年两份年报。2021、2022年报调整幅度小,且属于“诱空”,不认。
赔多少,分两段。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0日首次买入的,按100%;2022年4月21日(2021年年报发布日)以后买入的,按70%。再在此基础上酌扣30%的非系统风险,理由是同期还有连续三年营收下滑、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等与虚假陈述无关的利空。
原告朱某诉请136,831.55元。他2023年2月27日首次买入,测算损失75,413.93元,乘以70%,再乘以70%,法院判赔36,952.83元,约为诉请的27%。
赔款的账,现在记在谁名下
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司公告的中小投资者诉讼汇总是:477人,涉及金额2363.28万元。其中85人二审判决赔偿427.68万元;77人一审判赔319.39万元,公司已上诉;210人调解,金额609.54万元;5人撤诉;另有100人、300.44万元尚未开庭。
已判决和已调解的三项合计约1356.61万元。这是目前公告里能看到的数字,不是赔偿总额。更多投资者没有起诉,潜在索赔总额也没有公开测算。
对照28.41亿元的重整投资款,1356.61万元不足0.5%。数字很小,真正的变量不在这里。
重整投资协议载明,投资款将用于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清偿债权、偿付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如有)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清偿方案建议:职工债权、税款现金全额清偿;有担保债权留债或处置;普通债权以现金、股票及信托受益权(如有)清偿,清偿率“力争80%”。
“力争80%”指的是建议方案中普通债权的整体清偿率目标。协议和9月18日的公告没有披露三件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有没有专项额度,现金与股票各占多少,股票抵债按什么价格。协议第7.1条把未约定的清偿安排留给了重整计划。
这意味着,投资者手里的判决或调解书,最终能换成多少现金,要等重整计划出来才能知道。
“2.61元”和“3.34元”各管什么
有人会把这两个价格直接放在一起比,得出“投资人以低价入场、股民的损失却按更高价格算”的结论。这样比不严谨。
3.34元是法院计算损失时的基准价,用来确定“持有到基准日的股票”的卖出价格,它不是任何股民的买入成本,也不是赔款本身。股民的损失,要用自己的买卖记录,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算出差额,再扣除系统风险,最后适用比例。
2.61元是新股东认购价,参考价为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约5.21元,折价约一半。它决定的是重整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多少,以及投资款进来多少,并不决定老股民的赔偿如何定价。
两个价格连在一起的地方在于:重整计划里,如果以股抵债,抵债价格如何确定。2024年12月31日,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印发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第15条要求,公司涉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应当充分考虑可能需赔付投资者的金额,并在清偿方案中作出安排;以股抵债的,需说明抵债价格是否客观反映公允市价、清偿率是否合理。
重整计划草案出来之后,这几个问题才会有答案。
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一、股票索赔区间。
按照目前的公开材料判断,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买入*ST英飞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股,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产生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2024年4月30日当天公司停牌,4月29日是更正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二、预重整不改变诉讼权利,但要两头同步。
深圳中院于2026年9月1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中伦(深圳)、德恒(深圳)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受理后,未终结的诉讼中止,管理人接管后继续;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向受理法院提起;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未申报债权的,在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我们的判断是:对已有判决或调解书的投资者,要按公告的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尚未起诉的投资者,现阶段更妥善的做法是立案诉讼和申报债权同步进行。
三、诉讼时效。
按更正日2024年4月30日起算三年,测算约2027年4月30日届满。以上为按现有信息的测算,以法院认定为准。
四、还没答案的几件事。
一是2026年7月的事先告知书,正式处罚决定何时下发;二是正式重整是否受理、重整计划中虚假陈述债权如何处理;三是二审判决对分段比例和30%扣除的态度是否一致;四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平安证券及部分董监高在各案中的责任。
行政处罚和民事审判是两套程序。有罚单不等于投资者当然能获赔。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及个案信息梳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实施日、揭露日、诉讼时效届满日等关键时间节点,以及各责任主体在民事诉讼中的最终责任认定,均需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及法院最终裁判为准,须结合本人交易记录,并由法院最终认定,请勿仅依据本文自行下定论。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微信客服或者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