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 · 2025-08-21

紫天科技(300280)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8-21)

公司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80)
文书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
文号〔2025〕33号
作出机关/来源福建证监局
落款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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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要点

  • 当事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280)。
  • 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紫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本文目录
  1. 当事人与案由
  2. 违法事实
  3. 证据、申辩与认定
  4. 处罚决定
  5. 缴款与救济途径

文书全文

当事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紫天或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紫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ST紫天的要求2025年7月23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紫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紫天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共有33家子公司,公司仅收集3家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未能有效组织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导致公司未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ST紫天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有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ST紫天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紫天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了相关意见。

经复核,我局对*ST紫天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紫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

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福建证监局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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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说明:本页文书全文取自证监会官网原文,整理于 2026-11-03。如与官方原文有出入,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