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305 ·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T云创 股票索赔

本所未征集
本所目前未征集本案。

下列信息供了解案情参考;是否主张权利,请自行判断,也可以咨询律师。

股票代码835305
诉讼类型普通诉讼
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实施日2021-02-05
揭露日2025-04-27
诉讼时效届满2028-04-27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1. ① 买入2021-02-05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2. ② 持有2025-04-27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3.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三日一价”与索赔区间的判断方法 →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北京金融法院 管辖。

发行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6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号楼A栋9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一般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个案需核对。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5-04-27 原文 PDF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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