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 股票索赔
时效届满 · 不再征集违法违规类型依据下方处罚文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归类,具体认定以文书原文为准。
索赔条件-买卖区间
- ① 买入2018-04-12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买入该股票
- ② 持有2020-01-10揭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
- ③ 卖出或继续持有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
揭露日当天及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在索赔范围内。
本案已有行政处罚文书,其中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认定虚假陈述的重要依据。实施日、揭露日的最终认定,以及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和系统风险扣除,均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和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管辖法院
本案预计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发行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发行人住所地在广东省(自治区),由省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省高院另有指定其他中院管辖的,以指定为准。
该省份另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此类案件的安排,具体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和实际受理法院为准。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的,管辖法院随之变化。查看司法解释全文 →
立案告知书公告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0-04-01 原文 PDF
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已作出处罚决定,此为事先告知阶段文书,点击展开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2021-12-07 原文 PDF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摩登大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以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为林永飞等关联方提供连带担保共5起,其中:2018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金额累计21,928.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8%;2018年度对外担保金额累计31,928.5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1%;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金额累计46,928.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提供重大担保的情况。摩登大道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均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半年报仅披露其中2起担保事项,涉及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未披露剩余3起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摩登大道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以预付账款、预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现金混合管理等形式,通过供应商、加盟商等账户,累计向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24,691.21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借款或投资给其子公司、其他股权投资、支付瑞丰集团日常费用或工资等方面。
截至2018年末,摩登大道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15,099.83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截至2019年6月末,摩登大道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24,379.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摩登大道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均未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林永飞,作为摩登大道时任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全面负责摩登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大道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事宜。林永飞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以摩登大道及其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并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也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相关情况,并签字保证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林永飞除依据上述身份实施违法行为外,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存在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翁武强,作为摩登大道时任董事、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翁武强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职责,根据林永飞的指示安排对多笔未签订合同的资金进行付款审批,其后未跟进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也未采取措施定期清理和督促应收款回款,导致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翁武强签字保证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刘文焱,作为摩登大道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主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刘文焱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职责,根据林永飞的指示安排对多笔资金进行付款审批,其后未跟进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也未采取措施定期清理和督促应收款回款、了解合同履行进展,同时知悉摩登大道与瑞丰集团存在现金混合管理的情况,导致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刘文焱签字保证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
来源: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号,2024-05-13 查看原文
经查明,摩登大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摩登大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上半年,摩登大道所属澳门巴黎人3500MODERNAVENUE(以下简称“3500店”)商铺采购了84,299,544.93澳门元的服饰、箱包等货物,并计入存货科目。摩登大道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对上述存货执行减值测试,但在测试中对预计销售折扣率与预计销售费用率等关键参数选取错误,高估该批存货可变现净值,少提资产减值损失并多计净利润24,764,225.16澳门元,折合人民币19,964,918.32元,占2021年度披露净利润(-20,717,397.57元)绝对值的96.37%。
2023年6月30日,摩登大道披露差错更正公告。
二、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
2021年6月,摩登大道孙公司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源壹号”)向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新能源”)增资2.4亿元,增资后持有嘉远新能源16.7%股权。摩登大道将相关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后,嘉远新能源与摩登大道、泰源壹号就提供生产经营、财务资料等发生纠纷。
2022年5月、7月,摩登大道陆续从嘉远新能源处获取了包括销售台账、重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要账务明细在内的相关材料,显示嘉远新能源相关产品实际销售量与投资时预测销售量差异巨大,实际经营情况远未达预测。基于上述情况,摩登大道应对相应股权价值进行调整,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损失情况。但摩登大道迟至2023年6月30日才披露相关差错更正公告。
经评估,摩登大道持有的嘉远新能源股权公允价值在2021年12月31日时点为8,154.61万元,对应需调减前期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15,845.39万元,占2021年度披露净资产的21.07%。
三、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29日,摩登大道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6月30日,摩登大道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公司股票复牌。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处罚决定
综合上述三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80万元罚款;
二、对林某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60万元罚款;
三、对魏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四、对翁某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陈某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