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雷达|7.27—8.1:11家公司出现新进展,4家处罚落地
本周3家新收到立案告知书、2家披露立案进展、3家拟被处罚、4家处罚决定落地。名单、每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以及持有过的人现在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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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位置:文章最开头(封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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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结论:本周真正需要重点核对的是第二、三部分。立案只是调查开始;事先告知书意味着违法事实初步清晰;处罚决定书则提供了更正式的监管认定。 如果您曾持有相关股票,建议先保存完整交易记录,再结合具体违法期间判断。
我们持续跟踪沪深交易所全量公告,从中筛出与投资者索赔直接相关的三类。以下是 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1 日的记录。
本文所有日期均为公告披露日,与文书作出日、收到日可能相差一到数日,核对公告时请注意。
一、本周立案相关动态(5 条公告,5 家公司)
这一栏需要先做个区分——新收到立案告知书,和披露立案调查进展,不是一回事。
新收到《立案告知书》:3 家
国盛证券(002670)|08-01 本次被立案主体为国盛证券。具体涉嫌事项尚待监管调查及后续公告明确,目前公告未披露详情。
天力锂能(301152)|07-31 公告标题写明是“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并收到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调查对象范围较广——但需要说清楚:这些主体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仍需以后续调查认定及其各自具体行为为准。“被立案”不等于“将来可以作为赔偿被告”。
ST恒信(300081)|07-27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刚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披露,近三个月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再次被立案。
披露立案调查进展(非新立案):2 家
ST金鸿顺(603922)|07-28 —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该公司立案告知书披露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
**\*ST萃华(002731)|07-28 — 立案调查进展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该公司 7 月 14 日、21 日分别发布过第一次、第二次同类提示,7 月 6 日另有一次一般性进展公告。
**\*ST萃华 面临终止上市风险,这一点对索赔影响很大——退市可能增加持续经营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但退市本身不当然等于没有偿付能力**,仍需结合其资产、涉诉及其他责任主体情况判断。
二、拟被处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 家)
交大昂立(600530)|公告披露日 08-01
- 拟认定问题:监管机关拟认定,2023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该份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本身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减 2021 年度利润总额 2,350 万元,占更正后 2021 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 213.52%;2024 年将该笔减值冲回,涉嫌虚增利润总额 2,35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0.26%
- 拟处罚: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 400 万元;嵇霖罚款 200 万元,嵇敏、曹毅各罚款 100 万元
- 股票影响:公告称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瑞贝卡(600439)|公告披露日 07-31
- 拟认定问题:监管机关拟认定,2022 年至 2024 年 6 月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各期发生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40.50%、44.73%、16.72%;为隐瞒占用,涉嫌通过虚构资金入账、资金往来不记账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致 2022 年报、2023 年报、2024 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截至 2024 年 12 月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 拟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郑文青、朱建锐、陆小林、胡丽平、郑有全、陆素月 6 名个人
- 次日(08-01)公司另行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海南华铁(603300)|公告披露日 07-29
- 拟认定问题:36.9 亿元《算力服务协议》的重大进展或变化未及时披露
- 程序进展:同日已披露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与处罚结果见下一节
提示: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是“拟”作出的处罚。 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最终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海南华铁同日已有正式处罚决定,其余两家仍以将来的处罚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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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位置:第三节「三、处罚落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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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落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4 家)
ST司特(002538)|公告披露日 08-01(安徽证监局〔2026〕4 号)
- 认定事实:虚构工程建设业务,虚假采购尿素、虚假销售有机肥。2021 年虚增利润总额 3,634.67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6.76%),2023 年虚减利润总额 1,734.85 万元(占 10.35%)
- 处罚: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 600 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另行作出
- 特殊之处:公告写明本次虚假记载“主要因公司报案的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引起,相关责任人员目前也均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司自身是报案方
- 股票:已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ST派瑞(300831)|公告披露日 08-01(陕西证监局〔2026〕4 号)
- 认定事实:公司为平滑业绩,通过篡改商品验收单据的方式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 2,271.5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1,711.73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 11.84% 和 26.18%;2025 年半年度报告则虚增相同金额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分别占 26.87% 和 50.02%
- 责任认定:时任董事长刘强知悉延迟确认情形并放任;时任董事、总经理白杰与时任财务总监郭伟策划并组织实施
- 处罚:公司警告并罚款 400 万元;刘强罚款 220 万元,白杰、郭伟各罚款 200 万元
- 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2026 年 6 月 29 日举行了听证会
- 股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9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公司公告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在已就处罚所涉事项完成追溯重述(公司称已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能否撤销以交易所审核结果为准,并非自动恢复
ST际华(601718)|公告披露日 07-30
- 认定事实:全资子公司际华国贸虚增营业收入 5.51 亿元、10.13 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3.68%、6.54%),并虚增等额营业成本;另有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 5.02 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0.26%
- 时任董事长李义岭被认定未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管控
- 股票: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海南华铁(603300)|公告披露日 07-29(浙江证监局)
- 认定事实:2025 年 3 月 3 日全资子公司华铁大黄蜂与杭州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 36.9 亿元,约定 2025 年 4 月底前提交验收。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此后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延期(用印时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8 月 29 日)。上述属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才披露终止该协议
- 处罚: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 300 万元;胡丹锋罚款 100 万元,张祺奥、郭海滨各罚款 60 万元
- 股票:根据公司公告,本次处罚所涉事项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四家中唯一未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
这四家里,海南华铁是很有辨识度的一例:其他三家主要涉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它涉及的是重大合同进展的披露不及时。
四、三类文书,三个不同的信号
立案告知书 —— 只是“开始查” 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意味着有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但调查需要时间,并非每一起立案最终都会导致行政处罚。此时投资者能做的是:调取并保存交易对账单,关注后续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认定初步成型 载明监管机关拟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罚,并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机会。违法事实的轮廓到这一步基本清楚,实践中不少索赔征集在此阶段启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正式监管认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正式监管认定,通常能为违法事实、违法期间和责任主体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撑。
但必须说清楚:这不等于投资者当然能获赔。 法院仍需审查虚假陈述的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损失金额,以及证券市场风险等其他因素对损失的影响。此外,现行司法解释已取消将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作为民事索赔的起诉前置条件。
能否获赔,仍需结合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及个人交易记录逐案判断。
五、关于“被处罚”与“被 ST”的两个常见误解
误解一:被处罚就一定会被 ST。
不一定。本周四家收到决定书的公司中,海南华铁未因本次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也未触及强制退市。是否实施风险警示或触及强制退市,取决于违法行为类型、认定事实及交易所具体规则,不能仅凭处罚本身判断——海南华铁涉及的是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与另外三家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并不同类。
误解二:没退市就说明将来判决执行有保障。
不能这样推。根据各公司公告,本次处罚所涉事项均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这减少了因本次事项触发强制退市的不确定性——但公司未退市并不当然代表其偿付能力良好。实际执行能力仍需结合资产负债状况、涉诉与被执行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其他责任主体的情况综合判断。
六、时效:每年都有人在这里吃亏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起算点通常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具体到个案还要看法院认定。
常见的错过方式是:看到立案,想“等有结果再说”;处罚下来了,又想“等别人先打,看看判多少”;等真正下决心时,时效已经过了。
“等”不是不行,但前提是你算准了时效还够。
七、下期继续
「索赔雷达」每周更新新增立案、处罚进展与时效提醒。关注公众号并设为星标,下一期名单发布时就不会错过。
如果上面任何一份名单里有您持有过的股票,欢迎联系我们做一次不收费的初步判断:买入时点是否落在可能的索赔区间、大致能主张多少、时效还剩多久,以及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如何。
最后一项是我们的特长——我们同时担任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上市公司走到退市、重整、破产这一步,投资者的债权怎么申报、排在什么顺位、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董监高和中介机构主张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我们每天在处理的事。
事实来源(均见巨潮资讯网,统计区间 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1 日,日期均为公告披露日):
交大昂立(60053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1,所载沪证监处罚字〔2026〕7 号;
瑞贝卡(600439)《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2,所载河南证监局处罚字〔2026〕2 号;
ST司特(00253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25,所载安徽证监局〔2026〕4 号;
ST派瑞(300831)《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所载陕西证监局〔2026〕4 号;
ST际华(601718)2026 年 7 月 30 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海南华铁(603300)2026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9,所载浙处罚字〔2026〕18 号)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0,所载浙江证监局〔2026〕26 号);
ST恒信(300081)此前一份处罚决定书披露于 2026 年 5 月 1 日;ST金鸿顺(603922)立案告知书披露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ST萃华(002731)7 月 6 日、14 日、21 日、28 日的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其余立案相关公告见各公司同期披露。
本文所述违法事实、金额、处罚内容均引自上述公告原文。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是“拟”处罚,最终以正式决定书为准。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法律意见;是否符合索赔条件须结合最终认定与个人交易记录逐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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