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大(002726)两次会计差错更正,股票索赔日子不能串着用
ST龙大(002726)被拿来讨论股票索赔,核心不是“公司改过账了没有”,而是两套彼此独立的财务信息错误,被揉成了一个买入截止日。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郎一华律师的判断很明确:利息资本化是一套请求权,成本费用错报是另一套。更正日、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三日一价,都必须按套计算。串在一起用,法律上是错的。
公司住所在莱阳,深市主板。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那是交易所风险警示,不是证监会立案。截至检索,没有立案告知书,也没有行政处罚决定。
一、公开材料里实际是两件事
第一套,募投项目利息资本化。2026年1月30日,山东证监局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号、〔2026〕6号:监管认定,2021年至2024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利息也被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被出具警示函。次日公司发2026-012号更正公告,其中2024年年报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其余年度盈亏性质不变。
第二套,成本和费用少计。2026-048号公告(2026年4月29日披露)写明:2025年末自查发现,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确认计量存在差错,定期报告未有效执行审核,内控重大缺陷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归母净利润:2025年一季报545.29万元调至-1.247亿元,盈转亏;半年报3748.72万元调至-2.628亿元,盈转亏;前三季度-1.791亿元调至-3.471亿元。同日捆进来的还有内控否定意见、连续三年扣非为负、停牌一天、次日戴帽。4月30日再发2026-057号,把2024年季报做成盈转亏,并写明2024年年报不再改。
会计差错更正只能证明当时公开的数字与更正后不一致。能不能索赔,要看虚假记载是否成立、内容是否重大、交易因果和损失因果是否成立。依据是《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以及法释〔2022〕2号第四条。利息少计费用、成本费用少计,都是把利润做高,方向是诱多。
没有罚单,法院照样应当受理。法释〔2022〕2号第二条写死了:不得仅以未经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由不予受理。行政处罚和民事审判是两套程序。有罚单不等于投资者当然能获赔。
二、更正日必须拆开
法释〔2022〕2号第九条:更正日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自行更正之日。第八条:多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应当分别认定揭露日。本案是两套独立错误,不是把2021年到2025年所有季报年报串成一条。
利息资本化的更正日就是2026年1月31日。责令改正同日公开,但责令改正不是立案,不宜直接套“立案调查信息公开之日”。时效按第三十二条,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时以在先者为准,这一套从1月31日起算最干净。1月31日是周六,市场真正消化从2月2日开始。那影响的是价量观察窗口,不是把更正日改成星期一。
2025年季报成本费用错报的更正日就是2026年4月29日。2024年季报的更正日是4月30日。1月31日那份公告改的是利息资本化,当时公司还没有承认成本费用这套错。
4月29日停牌。停牌不影响更正日的认定,影响的是交易。第十一条要求诱多型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4月29日已经更正,4月30日复牌买入的人,对2025年季报这一套,交易因果关系原则上切断。第十二条第一项把“揭露或更正之后”的交易直接排除。
市场上最站不住的拼法,是实施日取2022年4月30日,买入截止取2026年4月29日。两套错误的最两端被接在一起,中间的重大性和因果关系全部被挖空。
三、重大性:4月29日这一套成立
法释〔2022〕2号第十条: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重大事件,或者监管规章要求披露的重要事项,或者实施、揭露、更正导致价量明显变化的,应当认定具有重大性。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把“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列为重大事件。
成本费用这一套,重大性成立。一季报、半年报盈转亏,半年报单期调减约3亿元。青岛中院2024年典型案例特锐德(300001)不能拿来把这一套挡掉:特锐德是更正后首日下跌、随后回升,三十个交易日价量无明显异常。龙大4月30日复牌即接近5%跌停,之后连续按跌停走,到5月12日收在2.21元,较4月28日3.01元大约下跌26.6%。指数同期是涨的。
重大性看的是虚假陈述内容本身。4月29日把差错更正、内控否定、其他风险警示捆在同一天,不影响认定季报盈转亏具有重大性;它影响的是后面的损失扣除。
利息资本化这一套,内容上过得去,价量上偏弱。2024年年报盈转亏,决策标准有钩子。2026年2月2日收盘4.17元,较1月30日4.26元下跌2.11%,当天上证综指下跌2.48%,个股没有跑赢大盘。2月3日下跌3.84%至4.01元,指数反而上涨。两日累计大约5.9%。够用来起诉,不够用来把重大性说成已经由股价坐实。
四、交易因果管窗口,损失因果管赔多少
这两件事被混得最多,必须拆开。
交易因果关系解决的是:这笔买卖,法律上算不算被虚假陈述卷进去。法释〔2022〕2号第十一条:实施了虚假陈述、交易的是该股票、诱多型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对上了,推定成立。第十二条是切断条款:更正之后才买、交易时已经知道、被收购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牵着走,推定可以推翻。
利息资本化:在相应定期报告披露之后、2026年1月31日之前买入,交易因果对这一套才可能成立。成本费用错报:在对应2025年季报披露之后、2026年4月29日之前买入,才可能对这一套成立。4月30日及以后买入,切断。两套都买过的人,也要按买入时点分别归属。
损失因果关系解决的是:跌掉的钱,有多少是虚假陈述造成的。第二十五条把赔偿范围限定在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第二十七条给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公式。第三十一条才是扣除条款:证券市场风险、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应当减轻或免除责任。
4月30日之后那一串跌停,如果你是4月29日前买的,交易因果关系可能已经成立。损失因果关系不能把26.6%整段记在会计差错账上。戴帽改变交易制度,内控否定意见改变风险定价。山东高院2022年商事审判典型案例(被告金正大,青岛中院一审、山东高院维持)把这条路走通了:交易因果可以推定,赔付比例必须扣市场风险,还要再扣其他风险。
窗口对上了,只说明有资格进入损失计算;能拿到多少,是另一场举证。
五、三日一价要做两套
投资者口头说的“三日一价”,对应的是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基准日,再加上基准价。法释〔2022〕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把这四件事写全了。本案没有立案公告,主日期用更正日。
实施日按第七条:虚假信息写进指定媒体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日。每一份把错误数字写进去的定期报告,都有自己的实施日。连续性虚假陈述,实务上以首次达到重大性的那份报告为起点。利息资本化里,真正把年报做成盈转亏的,是2024年年报;成本费用里,2025年一季报已经盈转亏。
基准日和基准价按第二十六条: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十个交易日内达到的,以第十个交易日为准;三十个交易日内仍未达到的,以第三十个交易日为准。基准价是这段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不是随便取一个收盘价,更不是把跌停板上的最低价直接当赔偿价。
4月30日复牌后连续跌停,成交极度萎缩。十个交易日内很难换手到100%,成本费用这一套的基准日,很大概率落到第三十个交易日。基准价会被后面的低价拉低。这是损失怎么算的问题。它不改变更正日,也不把4月30日以后的买入重新装进交易因果关系。
利息资本化那一套,基准日起点是2026年1月31日,和市场从2月2日起算成交,和4月底那一套不是同一个价格。两套请求权,就要两套基准日、两套基准价。
六、现在怎么核对
按照目前公开材料判断:
利息资本化:更正日2026年1月31日;对应实施日至2026年1月30日买入、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发生损失的,进入这一套核对。重大性在内容上成立,价量上不强。
成本费用错报:2025年报告更正日2026年4月29日,2024年季报更正日2026年4月30日;对应季报实施日至该更正日前一交易日买入的,进入这一套核对。重大性成立。4月30日以后的连续跌停,要进损失扣除。
管辖上,公司住所在莱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高法〔2002〕73号)把烟台划给青岛中院。普通单独诉讼,走青岛中院。
索赔区间: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你怎么看:4月29日那天,市场到底是在消化会计差错,还是在消化戴帽和内控被否定?
风险提示
须结合本人交易记录,并由法院最终认定。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及个案信息梳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实施日、揭露日、诉讼时效届满日等关键时间节点,以及各责任主体在民事诉讼中的最终责任认定,均需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及法院最终裁判为准,须结合本人交易记录,并由法院最终认定,请勿仅依据本文自行下定论。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微信客服或者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