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立案告知书公告 · 2018-05-12
保千里1(600074)后续立案告知书公告(2018-05-12)
文书要点
-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鹿鹏、丁立红、陈献文、周皓琳、陈杨辉、何年丰、黄焱、曹亦为、周含军,监事梁国华、颜佳德、林新阳及高级管理人员蒋建平、陈德银、李小虎、龙刚、林宋伟的通知,其于2018年5月10日、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苏证调查字2018007号、2018006号、2018015号、2018016号、2018009号、20180…
- 公告标题:*ST保千关于公司董监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文目录
文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调查基本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鹿鹏、丁立红、陈献文、周皓琳、陈杨辉、何年丰、黄焱、曹亦为、周含军,监事梁国华、颜佳德、林新阳及高级管理人员蒋建平、陈德银、李小虎、龙刚、林宋伟的通知,其于2018年5月10日、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苏证调查字2018007号、2018006号、2018015号、2018016号、2018009号、2018010号、2018011号、2018013号、2018014号、2018025号、2018026号、2018027号、2018017号、2018018号、2018019号、2018021号、2018022号):“因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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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说明:本页文书全文取自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整理于 2026-11-03。如与官方原文有出入,以官方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