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 · 2026-05-20

ST如意(00219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05-20)

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193)
文书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
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1号
作出机关/来源山东证监局
落款日期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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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要点

  • 当事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193)。
  • 处罚决定:邱亚夫证券市场禁入期间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我局决定:对邱亚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文目录
  1. 当事人与案由
  2. 违法事实
  3. 证据、申辩与认定
  4. 处罚决定
  5. 缴款与救济途径

文书全文

当事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或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产业园。

邱亚夫,男,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邱晨冉,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苏晓,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

杜元姝,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

孟霞,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

张义英,女,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

徐长瑞,男,如意集团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目玉,男,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

张贝贝,男,如意集团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黄利群,男,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杜永忠,男,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如意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如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12月底,如意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莱卡)25.72%股权,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佛山莱卡成立以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缴到位,现金出资被转出,佛山莱卡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该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如意集团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67,695.5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4.10%。2024年3月15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对所持佛山莱卡股权计提资产减值67,695.58万元,并追溯调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2015年至2021年,如意集团对第三方公司形成了10,427.38万元应付款项。2024年8月30日,如意集团在未取得充分债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终止确认上述应付款项并确认上半年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导致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10,427.3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5.74%。2025年4月30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调减2024年半年度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邱亚夫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2023年10月份至调查日,在证券市场禁入期内仍实际履行如意集团董事长职责,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邱亚夫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晓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并参与相关现金出资转出,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

苏晓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徐长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能忠实勤勉履行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注意义务;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徐长瑞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杜元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义英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利群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知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就佛山莱卡出资纠纷问题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邱晨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孟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目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贝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杜永忠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杜元姝、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邱晨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孟霞、王目玉、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张贝贝、黄利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八、对杜永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邱亚夫证券市场禁入期间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我局决定:对邱亚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

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山东证监局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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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说明:本页文书全文取自证监会官网原文,整理于 2026-11-03。如与官方原文有出入,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