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
补充申报债权核查公告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6年5月7日,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方机械”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6年6月23日,宏方机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以下简称“《表决规则》”)。
2026年10月12日,管理人收到张家港市金相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相公司”)的补充申报债权材料。管理人根据金相公司提供的发票、记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并向宏方机械法定代表人浦晓红核实后,现已审核认定。
根据《表决规则》第七条“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补充债权核查公告后,债权人、债务人在十五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的规定,现将本次核查的补充债权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债权概况
本次公告核查的债权共计1笔,涉及债权人1家,即金相公司。除该笔债权外,其他已申报债权均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不在本次公告核查范围内。
二、债权明细(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性质 | 申报金额 | 核减金额 | 认定金额 |
|---|---|---|---|---|---|
| 18 | 张家港市金相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340,313.00 | 0 | 340,313.00 |
管理人根据金相公司提供的发票、记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并向浦晓红核实后,审核确认第18笔债权。
上述债权的申报材料、审核经过及认定依据,债权人、债务人可向管理人查阅、复制。
三、异议提出方式及期限
(一)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债权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4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书应载明异议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所异议的债权人及债权序号、异议事由和理由,并由异议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上述期限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三)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不能消除异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一华;联系电话:13771790131;电子邮箱:langyihua@zhuhuilaw.cn;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楼(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邮编:215000。
特此公告!
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30日
本公告由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发布;债权申报的期限、方式和地址以本公告及人民法院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