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6年5月7日,常熟法院裁定受理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方机械”、“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6年6月23日,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6年8月27日,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变价工作完成,变价款已于2026年8月31日前全部到达管理人账户。
常熟法院已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破产费用等均可确定或作预留处理,破产财产的分配实施已具备条件。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拟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
常熟法院裁定确认的17笔债权(对应15位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宏方机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212992.08元。
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一)破产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宏方机械应当缴纳的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费为7858元。管理人尚未收到缴费通知,最终金额以人民法院实际收取数额为准。
(二)管理、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本次分配实施前,不含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的破产费用合计12716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事项 | 金额 | 备注 |
|---|---|---|---|
| 1 | 刻章费用 | 248 | 一债会前管理人垫付 |
| 2 | 材料费 | 60 | 一债会前管理人垫付 |
| 3 | 邮寄费用 | 108 | 一债会前管理人垫付 |
| 4 | 交通费 | 400 | 一债会前管理人垫付 |
| 5 | 审计费 | 4000 | 待付 |
| 6 | 评估费 | 5800 | 待付 |
| 7 | 交通费 | 2100 | 一债会后资产处置发生 |
| 合计 | 12716 |
(三)共益债务
破产案件受理日(2026年5月7日)后,债务人继续占用常熟市尚湖镇张村村村民委员会的厂房、土地,直至2026年8月19日腾退事宜完成(买受人自2026年8月20日起另行承担占用费),共计105日,按每日414.93元计算,发生厂房土地占用费43567.65元。该费用属于共益债务,由管理人在本次分配时优先清偿,收款人为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张村村村民委员会。
(四)预留破产费用
宏方机械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尚未注销。此外,外圆磨床取回权诉讼(案外人陈凤诉请)尚在审理中,另有部分债权人收到申报通知后与管理人联系,但截至目前尚未提交申报材料。本次分配时须在破产财产中预留50000元,其中:(1)偿债资金40000元,用于上述潜在债权人依法补充申报并经确认后的债权清偿;(2)办理后续事项的费用10000元,用于支付外圆磨床取回权诉讼的应诉及办案支出、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等后续事项的费用。预留资金如有结余,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追加分配。
(五)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收取,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0%。本案破产财产总额为1212992.08元,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1,182,418.08元(1212992.08-7858-12716-10000)本次分配时,管理人报酬计收金额为138241.81元,计算公式:100000012%+182,418.0810%=138241.81元。管理人报酬已另行向常熟法院申请确定,最终金额以人民法院确定数额为准。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本案破产财产总额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预留部分资金后剩余财产960608.62 元,全部用于偿债。
各类债权的清偿率如下:
1、职工债权394309.59元,清偿率100%;
2、社保债权69882.94元,清偿率100%;
3、税务债权2348.21元,清偿率100%;
4、普通债权4839814.25元(鉴于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已灭失、下落不明,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303326元归入普通债权清偿),清偿率10.2084%。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1、根据宏方机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实施方案无须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后即可实施分配。
2、本次分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对职工债权人的清偿按其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各项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按垫付人/收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在本次分配时转账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的受偿款项由管理人工作人员代领后柜台缴纳,或者根据其届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
3、本次分配实施完毕后,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外圆磨床取回权诉讼如经生效裁判确认该磨床归债务人所有,变价所得以及预留资金的结余,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追加分配。
4、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303326元,因其抵押物已灭失、下落不明,担保权落空,该债权按普通债权参与本次分配。
5、预留的40000元偿债资金,用于潜在债权人依法补充申报并经确认后的债权清偿;在合理期限内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未获确认的,该部分资金依法追加分配。
6、《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系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
7、本次分配的具体实施时间预定为2026年11月15日前。
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30日
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
(截至2026年10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类型 | 债权金额 | 本次分配金额 | 分配比例 |
|---|---|---|---|---|---|
| 1 | 付奎 | 职工债权 | 122074.00 | 122074.00 | 100% |
| 2 | 蔡晓宏 | 职工债权 | 128000.00 | 128000.00 | 100% |
| 3 | 蔡逸 | 职工债权 | 35000.00 | 35000.00 | 100% |
| 4 | 韩政治 | 职工债权 | 104450.59 | 104450.59 | 100% |
| 5 | 刘君海 | 职工债权 | 4785.00 | 4785.00 | 100% |
| 6 |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 社保债权 | 69882.94 | 69882.94 | 100% |
| 7 |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 税务债权 | 2348.21 | 2348.21 | 100% |
| 8 |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 普通债权 | 11370.86 | 1160.78 | 10.2084% |
| 9 | 张珍庭 | 普通债权 | 796640.88 | 81324.33 | 10.2084% |
| 10 | 苏州常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债权 | 871132.94 | 88928.79 | 10.2084% |
| 11 | 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张村村村民委员会 | 普通债权 | 795077.51 | 81164.74 | 10.2084% |
| 12 | 江苏千翼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440503.01 | 44968.34 | 10.2084% |
| 13 | 苏州铁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62221.00 | 6351.77 | 10.2084% |
| 14 | 常熟市王庄镇金南气体供应站 | 普通债权 | 61078.69 | 6235.16 | 10.2084% |
| 15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庄支行 | 普通债权 | 1490463.36 | 152152.55 | 10.2084% |
| 16 | 姚春红 | 普通债权 | 8000.00 | 816.67 | 10.2084% |
| 17 |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303326.00 | 30964.75 | 10.2084% |
| 债权合计 | 5306354.99 | 960608.62 |
注:分配金额按实际比例计算,清偿率保留四位小数仅供参考
本公告由常熟市宏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发布;债权申报的期限、方式和地址以本公告及人民法院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