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 · 2026-03-27

英集芯(688209)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03-27)

公司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09)
文书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
文号〔2026〕3号
作出机关/来源深圳证监局
落款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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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要点

  • 当事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209)。
  • 处罚决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陈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三、对黄洪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四、对吴任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本文目录
  1. 当事人与案由
  2. 违法事实
  3. 证据、申辩与认定
  4. 缴款与救济途径

文书全文

当事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A座4301。

陈鑫,男,1983年11月出生,英集芯董事、首席执行官,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黄洪伟,男,1980年6月出生,英集芯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吴任超,男,1992年12月出生,英集芯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英集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英集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6年1月5日,英集芯人为策划以“自问自答”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发布“公司在脑电信号采集等核心芯片方面的产品进展与后续规划”的提问,并于次日盘后回复称“公司通过早期投资布局,已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公司推出的IPA1299是一款8通道、低噪声24位ADC芯片,专用于人体生物电信号的高精度测量,可适用于脑电信号采集等脑机接口相关场景。IPA1299芯片已量产出货,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公司前述回复称“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同时称“公司推出的IPA1299”“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IPA1299芯片已量产出货”,但公司脑机接口产品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与国外侵入式主导技术路径存在显著差异。

且“IPA1299芯片”为英集芯与参股公司精芯唯尔(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目前处于市场培育期,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及收入,与回复中所称的“公司推出的IPA1299”“已量产出货”描述不符。2026年1月7日上午7点48分,公司发布了《关于上证E互动平台有关问题回复的说明公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我局认为,英集芯前述1月6日在互动平台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引起市场关注,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陈鑫作为英集芯董事、首席执行官,建议、决策、参与了上述误导性信息的披露;黄洪伟作为英集芯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在误导性信息披露前未进一步核实;吴任超作为英集芯董事会秘书,审议、参与了上述误导性信息的披露。陈鑫、黄洪伟、吴任超三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英集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审批记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陈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三、对黄洪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四、对吴任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

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深圳证监局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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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说明:本页文书全文取自证监会官网原文,整理于 2026-11-03。如与官方原文有出入,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