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公告 · 2021-12-04
鼎胜新材(603876)立案告知书公告(2021-12-04)
文书要点
- 2021年12月3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3号),内容均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27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 公告标题: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文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3号),内容均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27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4日
同一案件的其他监管文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2022〕3号 2022-04-19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公告转载) 2022-01-01
资料说明:本页文书全文取自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整理于 2026-11-03。如与官方原文有出入,以官方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