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公告 · 2021-12-31
TCL智家(002668)立案告知书公告(2021-12-31)
文书要点
-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30号、0062021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 公告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文书全文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30号、0062021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前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及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11月8日、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2021-122、2021-132)。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资料说明:本页文书全文取自上市公司公告(巨潮资讯网),整理于 2026-11-03。如与官方原文有出入,以官方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