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 · 2022-07-12

金字火腿(002515)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07-12)

公司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002515)
文书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
文号〔2022〕28号
作出机关/来源浙江证监局
落款日期2022-07-12
官网发布日期2022-07-15

查看证监会官网原文 ↗ 金字火腿案件页 →

文书要点

  • 当事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15)。
  • 违法事项: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损失发生后。
  • 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本文目录
  1. 当事人与案由
  2. 违法事实
  3. 证据、申辩与认定
  4. 处罚决定
  5. 缴款与救济途径

文书全文

当事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

施延军,男,1964年7月出生,时任金字火腿董事长,住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王启辉,男,1976年10月出生,时任金字火腿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住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吴月肖,女,1977年2月出生,时任金字火腿董事、总裁、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金字火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金字火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8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金字火腿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损失发生后,期货交易员杨某按照考核规定向公司全额赔偿。2021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共收到赔偿款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金字火腿收到大额赔偿款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内部制度及相关文件、期货交易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时任董事长施延军,知悉期货业务重大损失及收到大额赔偿款,未能领导并组织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启辉,知悉期货业务重大损失及收到大额赔偿款,未能组织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裁、财务总监吴月肖,知悉期货业务重大损失及收到大额赔偿款,未能充分关注并提醒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2年7月12日

同一案件的其他监管文书

资料说明:本页文书全文取自证监会官网原文,整理于 2026-11-03。如与官方原文有出入,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