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融司法与证券监管协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苏高法〔2023〕244号
发布机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3-1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效力状态据元典法规库核对(2026-10-30)。

(苏高法〔2023〕244号 2023年12月28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各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各相关处室:

《关于加强金融司法与证券监管协同工作的意见》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证券领域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工作实效,更好服务保障金融强省建设。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加强金融司法与证券监管协同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加快建设金融强省,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和监管部门协同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提升证券市场综合治理效能。

2.坚持协同善治,为各方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和协助,共同优化证券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

3.坚持共建共治,双方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证券法治工作水平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4.坚持独立履职,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开展协同,尊重证券监管职能,维护金融司法权威。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及时联络通报司法监管信息,常态化交换协同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协同工作会议通报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有效联通。

2.坚持证券领域风险联防化解,协同做好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根据司法与监管需要,依法依规向对方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就专业问题互相征求意见,积极开展专家咨询,共同做好证券纠纷案件专家陪审员、调解员推荐选任工作。

4.开展证券法治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共同深化研究证券领域金融法律问题,为江苏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5.开展证券法治高端人才联合培养,联合打造证券领域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专家库,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培养证券法治高端复合型人才。

6.联合评选推介证券领域法治典型案例,联合开展证券领域普法宣传工作,促进证券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法律事务处作为协同工作机制联系部门,负责牵头对接协同机制实施有关工作。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会商并在必要时按各自隶属关系层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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