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案号
(2025)苏0582破88号
公告类型
分配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15

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5年8月19日,张家港法院裁定受理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德意”、“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5年10月9日,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截至2025年12月11日,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变价工作完成。本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破产费用等均可确定或作预留处理,破产财产的分配实施已具备条件。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拟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且经张家港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2025年12月11日,管理人清收财产总金额1374019.04元。因涉及取回权争议须提存的变价款合计658000元。斯德意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716019.04元。

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一)破产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斯德意应当缴纳的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费为5480元。管理人尚未收到缴费通知,最终金额以人民法院实际收取数额为准。

(二)管理、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11日,不含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的破产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事项金额备注
1刻章费用248一债会前管理人垫付
2材料费60一债会前管理人垫付
3邮寄费用60一债会前管理人垫付
4交通费900一债会前管理人垫付
5审计费8000待支付
6交通费1500一债会后资产处置发生
7快递费516非诉讼方式催款发送询证函
合计11284

(三)共益债务

目前为止,本案不涉及共益债务。

(四)预留破产费用

斯德意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尚未注销,破产衍生诉讼尚未审结。本次分配时须在破产财产中预留30000元,以支付各项费用。

(五)管理人报酬

斯德意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716019.04元,扣除上述(一)、(二)、(三)、(四)项破产费用后的余额为669254.95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收取,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本次分配时,管理人报酬计收金额为80310.59元,计算公式:669254.95*12%=80310.59元。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在清偿各项破产费用后剩余财产588944.35元,全部用于清偿债权。

各类债权的清偿率如下:

1、职工债权1430995元,清偿率41.1563%;

2、社保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暂无法获得分配。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1、根据斯德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实施方案无须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后即可实施分配。

2、本次分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对职工债权人的清偿按职工最新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若职工未提供新账户的,则按债务人银行账户信息中留存的职工债权人对应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各项破产费用的清偿按垫付人/收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在本次分配时转账支付。

3、本次分配为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最后分配。本次分配实施完毕后,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4、因涉及案外人提起的取回权诉讼,变价款项须作提存处理,暂无法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将继续处理衍生诉讼,提存的变价款合计65.8万元、预留的破产费用3万元,待取回权诉讼终结、管理人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再依法处理。届时若有其他追回的财产一并追加分配。

5、《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系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

6、本次分配的实施以管理人收到张家港法院裁定为前提,在上述裁定作出后方得由管理人负责实施转账。

7、本次分配的实施时间预计不晚于2025年12月25日。

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5日


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

(截至2025年12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人债权类型债权金额分配金额分配比例
1沈庭秀职工债权126805218.6241.1563%
2吴真军职工债权7902532523.7541.1563%
3何忆职工债权53402197.7541.1563%
4李立其职工债权5428022339.6341.1563%
5李召侠职工债权206408494.6641.1563%
6李敬爱职工债权2985012285.1541.1563%
7侯从明职工债权2897511925.0341.1563%
8王友芝职工债权3426014100.1441.1563%
9费小琴职工债权2843011700.7341.1563%
10朱小玲职工债权8548035180.3941.1563%
11瞿亚洲职工债权3075012655.5641.1563%
12徐洪花职工债权8000032925.0341.1563%
13彭建华职工债权3818015713.4741.1563%
14仲雷职工债权4870020043.1141.1563%
15郭夕生职工债权7365030311.6041.1563%
16别二国成职工债权5940024446.8341.1563%
17李爱芳职工债权5624523148.3541.1563%
18朱雷职工债权61302522.8841.1563%
19苗金山职工债权15662064458.9741.1563%
20苗金兵职工债权312085128442.5941.1563%
21王之法职工债权9430038810.3741.1563%
22姜卫良职工债权162756698.1941.1563%
23陈树秀职工债权182507511.0241.1563%
24刘超职工债权6145025290.5441.1563%
职工债权 合计1430995588944.35

本公告由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发布;债权申报的期限、方式和地址以本公告及人民法院公告为准。

← 返回案件详情 · 全部管理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