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
效力状态据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标注(2026-10-30)。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5〕20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衔接落实《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质效,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证上〔2022〕3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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