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案里,最不起眼的一笔账
8月11日,湖北荆州中院一审宣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案。
热搜记住的是最大那个数字:受贿2.61亿余元,死缓。
这个数字当然刺眼。但在判决通报里,还有一笔容易被忽略的小账:龙翔被认定犯内幕交易罪,证券交易累计成交额1005万余元,单罪判5年,罚金100万元。
放在2.61亿受贿、1200万贪污、滥用职权这些罪名旁边,1005万成交额确实不算最响。但这笔账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刚好撞上了一条新规则。
2026年7月27日,两高修改后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开始施行。新标准把内幕交易情节严重的证券成交额门槛定为2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定为2000万元。
龙翔案宣判,是8月11日。中间只隔了15天。
公开通报显示,龙翔的内幕交易成交额是1005万余元,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判5年。这个数字高过200万,低于2000万。也就是说,至少从公开披露的成交额看,它正好落在新解释划出的第一档里。
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在二千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两高《关于修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解释的决定》,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当然,这只是基于公开通报和新司法解释作出的观察。具体量刑理由,还要以判决书全文为准。但可以确定的是,龙翔案很可能会成为这次内幕交易新规则施行后,最早被公众注意到的样本之一。
更值得琢磨的是:在官员内幕交易这条线上,龙翔并不是最夸张的那个。
最有反差感的,是肖时庆。
肖时庆曾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后来任中国银河证券党委书记、总裁。法院公开案例显示,2006年前后,他利用相关工作机会获取北京化二重组信息,随后指使妹妹等人控制的多个账户买入北京化二股票430万余股,交易成本3529万余元。
等股票复牌、重组落地后,这些股票陆续卖出。经司法会计鉴定,获利1.039亿余元。
一个曾经在监管系统里工作、熟悉上市公司规则的人,最后自己成了内幕交易案的被告人。这种反差,比单纯的金额更讽刺。
肖时庆最终以内幕交易罪被判8年,并处罚金1.5亿元;同时因受贿罪被判死缓,数罪并罚执行死缓。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龙翔案里的内幕交易容易被忽略。对一个受贿2.61亿、最终被判死缓的官员来说,内幕交易5年会被主刑完全盖住。普通读者如果不细看通报,几乎注意不到这项罪名。
但它不该被忽略。
因为内幕交易真正伤害的,不只是某一笔股票买卖的公平。它暴露的是权力、关系和信息之间的暗道:有人不是靠判断市场赚钱,而是靠提前知道别人不知道的事;有人不是承担风险,而是在规则还没公开前,先把位置占好了。
而且,内幕交易并不是赚到钱才算。
这次新司法解释本身就写得很清楚,成交额、保证金、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都是判断情节的标准。换句话说,钱有没有最终落袋,不是唯一标准。你买了、卖了、让别人买了,或者泄露消息导致别人交易,都可能进入刑事评价。
刑事够不上,也不代表没事。
新《证券法》下,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同样很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也可以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还要从重处罚。
所以,这不是一个只和官员有关的故事。
饭局上听来的内部消息,亲戚职务往来里露出的项目动向,朋友随口说的马上有大动作,在很多人眼里只是消息灵通;但一旦进入证券交易账户,就可能变成证据链的一环。
龙翔案最醒目的数字,是2.61亿。
但最值得普通人记住的,可能是那笔1005万成交额。它提醒我们:权力寻租的账,最后不只查现金、房子和工程款,也会查股票账户里的每一次买入和卖出。
那些藏在贪腐链条背后的交易,早晚也会被翻出来,单独算账。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分享与公开资料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龙翔案事实引自中新网等媒体2026年8月11日报道;肖时庆案事实引自法院公开案例及公开报道交叉核实。具体个案事实和量刑理由,以法院判决书及官方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