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回顾 · 2026-08-21

苏大维格300331股票索赔案|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澄清公告,构成对证券虚假陈述的更正吗?

江苏高院(2024)苏民终1308号:全国性媒体在收市后报道,次一交易日为证券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互动易平台澄清不构成更正;揭露日当天买入的不符合索赔条件

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是指不实信息的发出日,或者到期该披露却没有披露的日期;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第一次被公开、市场知道的提起。更正日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监管要求的媒体上,把之前发布的不实信息改正过来的日期。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互动易平台澄清构成更正吗?揭露日如何确定?

一 · Facts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回复信息,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向国内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定位光栅尺部件。当日下午股价触及涨停,收盘上涨20%。

当晚,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另作澄清,称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是激光直写光刻机,不涉及大规模制造芯片用的投影光刻机整机制造。新浪财经、证券时报网、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当晚作了报道。次日开盘前,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多家媒体转载。9月15日股市集合竞价后,苏大维格的开盘价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下跌6.43%。

江苏证监局认定苏大维格在9月14日午间的回复构成“误导性陈述”,并给予处罚。投资者洪某主张本案揭露日为2023年10月8日(即公司公告立案及回复关注函之日),其买入从9月15日开始。苏大维格主张,9月15日为揭露日或更正日。一审认定,本案揭露日为2023年9月15日,洪某在9月15日买入股票,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洪某上诉。

二 · Issue


误导性陈述在交易日中午作出,当晚已由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公开报道,次日开盘市场反应与前一交易日明显不同的,能否以次一交易日为揭露日?公司当晚在互动易上的澄清,能否单独构成2022年司法解释规定的更正?投资者在揭露日当天买入的,是否属于「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的买入?

三 · Holding


法院认为,应以媒体报道的次一交易日为揭露日。公司在互动易澄清不构成更正。投资者在揭露日当天买入,不属于揭露日之前买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2023年9月15日是案涉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互动易平台既非证券交易所网站,亦非监管部门规定的媒体。投资者提起本案诉讼对应的股票买入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其并非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不包括揭露日当日)买入,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无交易因果关系。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 · Reasoning


本案适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八条,揭露日是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法院要根据公开交易市场的反应等证据,判断投资者是否已经知悉。

市场何时已经知悉

2023年9月14日午间,苏大维格发出误导性陈述,当天下午股价涨停、热度上升;同一天晚上,公司在互动易平台澄清后,同时,全国性财经媒体报道,其产品并未用在芯片光刻机行业;9月15日开盘前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媒体报道仍在持续;开盘后,苏大维格股价下跌,当日涨幅较前一交易日明显收窄,成交量放大。据此,法院认为,2023年9月14日晚,虚假陈述已被公开揭露,9月15日开盘前,市场已经知悉。

互动易平台澄清能否构成更正

股票索赔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更正日是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之日。互动易平台不符合载体要求,不能把互动易平台的澄清日当成法定的虚假陈述行为的更正日。

五 · Rule of Law


以上为本案裁判路径的归纳,供同类情形对照;对其他法院审理的案件不具有拘束力。

六 · 点评


揭露日的认定对股票索赔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揭露日当天买的不符合索赔条件,只有在「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才算。

上市公司当晚在互动易上的说明,二审承认是公司对误导性陈述进行澄清,但互动易平台既非证券交易所网站,亦非监管部门规定的媒体,不符合《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载体要求,不构成更正。更正必须通过法定渠道。

如果当晚只有股吧讨论、没有全国性媒体报道,或者次日盘面无法和别的消息分开,本案的「知悉」判断不能直接拿去套用。

七 · Citation


篇序CB-JLR-01
案号(2024)苏民终1308号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程序二审
裁判结果维持原判

文书来源:裁判文书库,案号(2024)苏民终1308号。当事人称谓以文书记载为准。须结合本人交易记录,并由法院最终认定。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SCA观察关注 Securities Class Action(证券集体诉讼)裁判与信披事实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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